疑涉15宗案 警僅告六單
【本報訊】警方透露,在案發期間,全港約有十五宗同類的迷暈盜竊案,但警方只有證據控告女被告周瑞言干犯六宗案件。經控辯雙方多日「講數」後,被控十八項罪名的周只須承認其中六項罪名,餘下的十二項罪名則會保留在法庭的檔案內,而周最終認罪的迷暈盜竊案及盜竊各有兩宗。
警方指被告專向公園單身漢搭訕及趁機落手,料她涉至少干犯六宗迷暈盜竊案。至於她向男事主搭訕的詳情和經過,警方聲稱男事主或因怕醜事外揚而未有向警方講出全部真相,故連警方也不完全掌握,但不排除被告曾用身體挨向男事主。
被告被控六項為了犯可公訴的罪行而施用使人神志不清或軟弱無力的藥物罪(下稱「施用藥物罪」)及十二項盜竊罪,涉及六宗迷暈盜竊案。控罪指被告於○九年八月十日至去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先後向六名年齡介乎三十餘歲至七十九歲男子使用或施用「藍精靈」及盜竊他們的財物。
迷暈檸茶案最轟動
施用藥物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歷來最轟動的同類案件是「柳記豪」用迷暈檸檬茶盜竊被判監十四年。綽號「柳記豪」的前懲教署職員郭育豪,九四年七月至九五年二月期間,把混入藥物「十字架」的紙包檸檬茶放在便利店貨架上,再等候客人購買,待藥力發作後便向事主套取提款卡密碼盜款,涉款逾三十三萬元。
「柳記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