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聽雨:死無葬身之地

前兩天聽到一個說法,說是內地墓地貴得很,比陽間樓市價格高得多。朋友說,看來現在是連死也死不起了。

當時尤可夫回應,你這不是新聞,早幾年替家父在內地老家置辦一塊墓地,兩個平方米不到就要五萬元,當地樓價卻不過是三千元。朋友批評:「你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你看看民政部最新的說法。」

趕緊在網上找來民政部對墓地產權歸屬的解釋。不看不要緊,一看嚇一跳。民政部稱,墓穴只是租賃關係,不是產權關係,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如果你簽的是二十年合同,期滿後就要簽新協議,按新標準收取費用。

民政部的話如晴天霹靂。這意味着,其一,自己當年買的那塊墓地,不過是和管理方簽了一紙租賃合同,自己絕無產權;其二,五萬元只是合約期內管理費,未來漲到甚麼水平,還要交多少錢,只有天知道;其三,如果這塊墓地要永久存放已逝親人的骨灰,你就必須每隔個幾十年,就要和管理方簽一紙合約,交上一筆為數不菲的錢。

也就是說,墓地的租賃關係,決定了你永遠只有使用權,永遠沒有擁有權。看來,在陽間的內地,土地歸屬問題繞不過去,到了陰間,也同樣繞不過去。內地明言,土地歸屬國家,私人只有使用權,由此,私人所購的房屋、土地,最多只有七十年的使用權。到了七十年怎麼辦,國家沒說法,私人不知道。土地所有制多年積累纏繞形成的結,到了現在──七十年過到近一半的時候,無法再稀裏糊塗下去,必須得找個辦法解開。否則,活人沒房住,死人沒地葬。

但是,這個結卻更像潘朵拉魔盒,只要打開,甚麼不可預知的東西都會飛出來。

鄧小平當年講,改革開放就是摸着石頭過河,發展就是硬道理,言下之意,就是辦這兩件事可以超越意識形態,超越社會制度。話說得雖好,卻過於高屋建瓴,到了現在,所有一切都要按合約算清金錢帳了,再這樣空談就太不着調。但是,打開這個結,就意味着變天,內地不允許。不打開這個結,矛盾積累多了,也很可能會變天。

怎麼辦?沒答案,等着看。

尤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