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港漢偕妻申禁情婦滋擾
【本報訊】已婚港男在內地公幹時與內地女子發展另一段情,後遭施壓與妻離婚,港男要求分手後,內地女子變本加厲,不斷從中港兩地追蹤及滋擾。港男與妻昨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內地女子再作滋擾行為。原告稱他們受盡被告的行為,精神十分困擾,又稱被告曾要他付三十萬元人民幣,次原告、即港男妻子有心臟問題,不能承受壓力,故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被告直接或間接傷害兩原告,或對兩原告作出滋擾或威嚇等行為。
原告黎俊裕及譚晴智(均為譯音),被告為內地女子狄榕。入稟狀透露黎○三年認識被告,○七年十二月發展成親密關係。○九年起遭催婚,但至去年十二月,黎決定與被告分手,被告聽後即表現得歇斯底里及完全失控。
原告稱,被告多次要錢及不斷打電話滋擾他們,或發詆毀性短訊;又在原告二人出沒的地方出現,包括原告在北角的住所及查經班等。被告並在黎支付約五萬元人民幣後仍然繼續滋擾原告。
案件編號:HCA 6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