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刀傷女友積犯加監

【本報訊】有毒癮男子因持刀襲擊女友判囚一年,但出獄不足四個月後,去年四月十二至十三日,再用刀割傷女友,並挾持她作人質與警對峙五小時,遭判監十八個月,原於下周出獄。律政司認為他刑罰過輕不足阻嚇,昨於上訴庭要求覆核刑期獲批准,上訴庭將刑期增加至接近一倍至三十三個月。

四十六歲被告姚文俊,有三十五次案底,大部分與毒品有關。上訴庭後認同控方指原審法官未充分考慮被告在出獄不久便再犯案;且報告顯示事主遭被告兩次暴力對待後,患上創傷後抑鬱症,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對行為缺乏反省再犯機會頗高。上訴庭認為原有刑期不足阻嚇被告再犯,故要加刑。 案件編號: CAAR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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