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溝女疑犯老差骨囚 9月

任職警隊二十多年的高級偵緝警員調查一宗盜竊案時,疑對案中女疑犯有好感,有意追求,於下班後深夜到訪女疑犯家,力勸對方認罪,又擅改案發百貨公司保安員錄取口供的日期。涉案男警在區域法院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昨被判囚九個月。法官坦言,判刑已考慮了被告將因此案喪失二十多年的警察事業。

被告林志勇(四十二歲),任高級警員。早前審訊時,他向法庭透露,深宵往疑犯家中游說是想減輕工作,但在法官質問下,又承認對疑犯有好感。法官昨判刑時指出,被告身為警察,卻游說受查人士認罪,等同向對方施壓,有關行為不論對司法機構或個別人士均造成嚴重後果。

失22年警察事業

同時,被告擅自更改盜竊案中證人口供的日期,令該證人在盜竊案審訊時受到質疑,有機會出現不公平審訊。法官以十五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並會因此案失去二十二年的警察事業,兼淪為階下囚,故酌情將刑期減至九個月。

案情透露,四十餘歲女事主趙曉軍於去年二月二日,涉在百貨公司盜竊被捕,她向被告聲稱需返內地,但怕案件影響行程,被告遂將百貨公司保安員的口供錄取日期改為二月四日,又向上司建議讓她繼續保釋直至返港。被告下班後又上門游說女事主認罪,廉署隨後拘捕被告。女事主在盜竊案中則被判罰款五千元。

案件編號:DCCC 12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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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