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業就最低工資指引答與問

物業管理業、保安服務業及清潔服務業

問:某保安員/清潔服務員主要負責大廈甲的工作,僱主某日要求他調往大廈乙工作半天,下午才返回大廈甲工作,其中涉及的交通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數?

答:僱員由本身居住的地方往工作地點(不論是大廈甲或大廈乙)的交通時間,不屬於計算最低工資工時,但他從大廈乙返回大廈甲的交通時間,則屬於計算最低工資工時。

問:某保安員每天當值前後均需要出席公司的工作簡述會(如:每次15分鐘),這些時間並沒有任何薪酬,有關時間屬於工作時數嗎?

答:據《最低工資條例》,工時包括僱員按照僱傭合約或按僱主指示留駐僱傭地點當值的時間,而保安員被要求出席工作簡述會,不論該等時數是否有薪,也屬於工作時數。

問:某夜間保安員/清潔服務員每天工作12小時,包括非固定用膳時間,休息日屬無薪,在為期31天的工資期內工作了25天,該月最低工資是多少?

答:總工作時數為25天×12小時=300小時,最低工資為300小時×$28=$8,400

問:某兼職護衞員/清潔服務員每天工作4小時,每周工作6天,休息日屬有薪,月薪$4,000,在為期31天的工資期內工作26天,放取5天休息日,他月薪是否符合最低工資?

答:總工時為26天×4小時=104小時,最低工資為104小時×$28=$2,912。有薪休息日工資為$4,000/31天×5天=$645,總工資$2,912 + $645=$3,557。已符合最低工資。

零售業

問:某售貨員5月份按僱主指示超時工作20小時,僱主安排在其後月份以補假補償,計算該僱員在5月份的總工時時是否需要包括超時工作時數?

答:因超時工作屬《最低工資條例》下的工時,在計算該僱員在5月份的總工作時數時應包括在內。

問:某店務員在為期31天的工資期內工作了27天及放取了4天有薪休息日,總工時為264小時(包括30小時無薪超時工作)。他在該月獲發底薪$7,000、交津$500及勤工獎$1,000。他在該月的月薪是否已符合最低工資的規定?

答:總工時為$264小時×$28=$7,392。有薪休息日工資為($7,000 + $500 + $1,000)/31天×4天=$1,097。工資$8,500 - 有薪休息日工資$1,097=$7,403,薪酬符合法例要求。

問:僱主根據僱傭合約分別於4月及7月向僱員發放第1及第2季度的工作表現獎金。計算最低工資時,按季度發放的獎金該算作哪一工資期的工資?

答:計算最低工資時,該等獎金屬於其須支付工資期內的工資。在這例子中,在計算最低工資時,須算作4月及7月份工資期的工資。

飲食業

問:有食肆會安排員工在下午時間「落場」,計算最低工資時,「落場」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數?

答:如僱員在落場時間須按僱傭合約、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指示,為執行工作而留駐該地點當值,便屬工時。但如僱員在落場時無需留於工作崗位當值,可以自由離開處理私人事務或休息,便不屬於工作時數。

問:某收銀員每天工作十小時,每星期工作六天,休息日屬有薪,月薪八千五百元。在三十天的月份,他工作二十二天,放取四天休息日及四天有薪病假,他於該月的最低工資多少?

答:他該月的工作時數22X10=220小時,最低工資水平:220X$28=$6,160;有薪休息日工資:$8,500/30X4=$1,133,病假薪酬:$8,500/30X(4/5)=$907,僱主需支付的工資=$8,500-$1,133-$907=$6,460,僱主已符合最低工資。

問:根據僱傭合約,僱主現時有為僱員提供免費膳食住宿,有關開支可否算作僱員工資一部分?

答: 《僱傭條例》下工資定義不包括僱主提供的居所、教育、食物、燃料、水電或醫療價值,僱主提供的免費膳食住宿,不可算作工資一部分。

問:僱員因工受傷,整個工資期沒有上班,只領取按《僱傭條例》支付的工傷病假錢,是否符合最低工資要求?

答:工傷僱員在工資期內沒有上班,工時等於零,故最低工資額亦等於零,僱主只需按《僱員補償條例》支付補償。

資料來源:《最低工資條例》行業性參考指引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