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超市高買表證成

【本報訊】駐守警察銀樂隊的已婚警員涉嫌在超市高買,把飯盒、小食、貓糧等物品放入自己的斜揹袋後,只付款購買一包零食後便離開,結果被超市職員截停報警。沙田法院昨裁定該男警一項盜竊罪表證成立,他出庭自辯,聲稱事發前曾服用感冒藥,加上心事重重,才會忘記付錢。

三十四歲被告鍾志勇,在城巿大學應用化學系畢業後,於九九年加入警隊。他於○七年加入銀樂隊,專責吹色士風。控罪指,被告在去年十二月七日在沙田廣場地下的超巿內偷去一個飯盒、兩包腸仔、一筒薯片、三罐貓糧、兩樽咖啡和一支日本清酒,總值一百四十一元六角。

僅付款買一包零食

超巿的女保安員連孝慈作供稱,她於當日早上約十一時半目睹被告的黑色斜揹袋未拉上拉鏈起疑,她監視下見被告取出飯盒和腸仔後,便在暗處將物品放入袋中,然後又將其他貨物放入袋中。被告在收銀處僅付款購買一包零食便離開,女保安與經理立即追截,終制服被告報警。

被告自辯指去年十二月四至六日跟隨銀樂隊到廣州作音樂表演,期間不適要食傷風感冒藥,至六日返港時他仍感到不適。被告於案發時放假,出門前曾服藥,他到涉案超市打算買飯盒和腸仔回家吃,再往看醫生。惟被告在付錢前突想起妻子子宮生瘤,又想起表演後沒有檢查樂器,並因趕時間回家食飯看醫生,便順手拿起一包零食付錢離開。他因懷疑超市經理與保安想搶他的袋,才會逃走。

案件編號:STCC 7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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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鍾志勇稱當日只是忘記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