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麗莉案辯方收密件疑偽造

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蔣麗莉涉嫌與兩名公司高層利用員工暗持認股權案,辯方日前手持聲稱是警方文件,指特赦女證人過往涉及毒品案,惟作供時卻隱瞞。控方昨日作出反擊指辯方的警方文件為偽造,強調證人並未曾涉及毒品案被捕。案件其後續審,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的蔣麗莉出庭自辯稱,她倣效父親蔣震做法將股份贈予員工,否認是股份的實益擁有人。

辯方日前指有不知名人士將警方調查紀錄送到次被告胡思聖(四十六歲)的辦公室,指特赦女證人葉玉珍曾涉及毒品案。惟控方指辯方的文件,與警方文件所用的字體及格式均有出入,而根據辯方文件的編號翻查警方紀錄,發現無論事發經過及涉案人身份,均與相同編號的警方存檔文件所載不符合,直指辯方的文件屬偽造,並且要求辯方向葉、廉政公署及廉署調查員道歉。

稱倣效父親股份贈員工

辯方聞言即時交出被指為偽造的警方文件,讓控方檢驗文件上的指紋;次被告亦就有一名戴着棒球帽的不知名男子,於本月二十三日下午將該些文件送往其辦公室一事報警。

案件接着續審,首被告蔣麗莉(五十歲)出庭自辯,她表示,八二年大學畢業後不久,便加入父親蔣震的震雄集團工作,其後於○○年辭職,經營環康集團。她秉承其父抱持與員工「共享成果」的理念,不時將股份贈予員工,她亦倣效父親做法,將股份贈予包括葉玉珍在內等多名員工,而首被告堅稱自己並非葉所持股份的實益擁有人。

三名被告蔣麗莉、胡思聖及包國平(五十五歲)共被控串謀詐騙等五罪。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DCCC 265、2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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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蔣麗莉

次被告胡思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