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設基金保障保單持有人

【本報訊】為加強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保險業監理處建議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將每年向保險公司按全年投保費徵費百分之零點零七為基金供款,當有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每張保單或每宗申索的最高賠償額可達一百萬元,預計基金最快於二○一三年運作。基金採漸進式徵費,視乎基金財政狀況調整徵費率,當局認為建議徵費水平屬合理水平,應不會轉嫁至市民。

○八年金融海嘯,外國多間大型保險公司財困,促使港府探討為保險業設安全網。保監處昨建議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公開諮詢三個月。保監處監理專員蔡淑嫻稱,成立基金旨在更有效保障投保人。諮詢文件中也強調,本港過去二十年,只曾有數間小型非人壽保險公司出事,未有大型壽險或非壽險公司無力償債。

建議的基金保障範圍主要以個人保單持有人為主,涵蓋人壽及非人壽計劃,前者主要是人壽保險、終身壽險等保單;後者是意外及健康、家居保險及火險等保單。基金向保險公司徵費,○九年此兩種保險總保費有一千七百億元,以每年的總投保額百分之零點零七計算,徵費可達一億一千萬元。而每張保單或每宗索償的賠償上限為一百萬元,料可保障九成以上保單持有人。此外,由於政府強制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購買第三者保險,故法團也納入基金保障範圍。

若不幸發生保險公司倒閉的情況,基金與清盤人會致力促作壽險保單轉移至其他保險公司,若轉移失敗,將向投保人支付現金和已宣布的紅利,或可能支付一筆特惠金作補償。至於非壽險的投保期通常為一年或以下,轉移保單不符成本效益,基金可提供延續保障,至合約期滿為止。

至於保險公司會否把徵費轉嫁投保人,蔡淑嫻認為,徵費屬可負擔水平,加上更改保單的行政費較徵費率高,及保險業競爭激烈,故不擔心徵費會被轉嫁至消費者身上。

議員憂徵費終轉嫁消費者

但代表保險業的立法會議員陳健波則指,現建議的徵費率雖屬合理水平,但徵費採漸進式,擔心市民最終要承擔徵費:「如果將來(徵費率)加到一至兩巴仙,或者有大型公司倒閉,咁羊毛出自羊身上,市民點都係要畀!」香港保險業聯會主席余健南支持成立基金,承諾會與政府緊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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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淑嫻(右)認為,保障基金的徵費率屬合理水平,保險公司不會把開支轉嫁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