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心警偷鑽石鏈判社服令
【本報訊】警員調查一宗爆竊案後,離開案發現場時在路上拾獲竊匪遺下、屬報案女事主的白金鑽石手鏈,難抵貪心下據為己有,因此惹上刑責。涉案男警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昨在屯門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八十小時。裁判官斥被告執勤時犯案,罪行嚴重,但他日後勢因案件而失去工作,故判社服令。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呂文翰(三十二歲)並非利用職務之便在屋內偷竊,只是因一時貪心才拾遺不報,故案件不涉違反誠信。
:入職十多年
辯方續稱,被告入職十多年,日後原有機會晉升,但最終因此案而白費過往努力,且案件不涉違反誠信。
此外,被告雖已婚及育有一名五歲兒子,同時要供養父母及助父母供樓,實為家人財政及精神支柱,案發期間,被告因要搬宿舍致開支增加,致罔顧後果犯案。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在屯門青山公路藍地的順風圍,偷竊一條屬於姓梁女事主的白金鑽石手鏈,價值九千三百五十元。警方調查時發現被告典當案中失物而揭發此案。
案件編號:TMCC 4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