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搞搞政:IT豪輸官司冇蝕入肉
都話啦!打官司就好似燒銀紙咁,好似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IT豪」譚偉豪咁,○八年進身立法會後就同當時嘅選舉對手莫乃光打官司打到依家,早前仲畀終審法庭裁定敗訴兼要賠訟費,有關選舉呈請嘅官司仲有機會沒完沒了咁糾纏落去,分分鐘四年議員薪金都唔夠打官司。IT豪以前呻過律師費太貴好肉赤,計埋呢筆咪傷上加傷?非也,止蝕就真。
條數係咁計嘅,莫乃光上屆選舉後指IT豪違規賣廣告,隨即提出選舉呈請,但喺原訟庭先輸一仗,法庭判佢要畀埋IT豪嘅訟費,合共要成百幾萬。莫乃光唔服,上訴再上訴,喺終院反敗為勝,IT豪要掉番轉幫佢畀上訴庭同終院嘅訟費。但兩次上訴嘅聆訊時間計埋都唔夠原訟庭嗰次長,所以就算賠晒兩堂訟費,計埋條數都有賺。
IT豪話會尊重法庭判決,對要畀幾多訟費已經睇得好開,最後好大可能打個和,甚至慳番幾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