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寬頻銷售員捱打獲賠近59萬
【本報訊】有線寬頻銷售員聲稱○三年在大埔太湖花園推銷時,遭兩名大廈保安員毆打,除肢體麻痹外,更對保安員及警員感到恐懼,有次在銀行內聽到保安員使用對講機也被嚇至暈倒,要求屋苑的保安公司及僱主等就事件作賠償。區域法院法官昨裁定銷售員勝訴,獲判賠償五十八萬七千多元,但只有保安公司及兩管理員須就這次索償負責。
常發噩夢有自殺傾向
原告胡良橋較早前已獲勞工賠償四十七萬三千多元,被告即保安員梁明恩及陳兆興(姓名皆譯音),二人當時所屬的統一警衞有限公司須賠償原告十一萬四千多元,第四被告i-Cable Communications Limited則毋須就這次賠償負責。
判詞透露,○三年六月七日,當時三十歲的原告在涉案屋苑「洗樓」時,在梯間遇見首、次被告,原告稱被推到牆邊,手、頸及背被打及倒地,兩保安員曾指原告是跌倒。
法官認為醫生報告支持原告說法。原告意外後持續頸痛,肢體更出現麻痹,○五年出現行動困難,須靠輪椅助行,事後亦常發噩夢、焦慮,每天只能睡四至五小時,並有自殺傾向,又常覺保安及警員想傷害他。原告在○六至○九年間,曾六度因精神問題要入院,最長曾留院七個月。
法官認為當日事件確影響病人,意外後,原告無法工作,經濟大受影響,母親又遇上交通意外,女友又與他分手等影響,令他的病情惡化,故意外佔他精神損傷達七成半。不過,醫生認為原告康復後應可重新工作,故法官在估計被告損失時並無包括以後無法工作的損失。 案件編號:DCPI 11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