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案打茅波《蘋果》先賠堂費

【本報訊】廣州電視台女主播張小莉不滿香港《蘋果日報》造謠,指她與廣州市委書記張廣寧結婚,去年八月入稟高院控告《蘋果日報》誹謗。雙方早前分別向高院提出申請,高院原定昨日審理雙方的申請,但《蘋果》在聆訊開審前十分鐘才拋出新案例,令張小莉的律師沒有足夠時間準備回應。法官下令押後聆訊,由於押後純粹因《蘋果》不依司法機構的實務指引辦事,故下令《蘋果》付訟費給張小莉。

網上播誹謗張小莉短片

原告張小莉於去年八月入稟高院,控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總編輯鄭明仁等四名被告誹謗。入稟狀指,被告於去年八月六日出版的《蘋果日報》中刊登了一篇誹謗原告的文章,該篇文章的標題是「廣州市委書記再婚娶女主播張小莉」,而被告於同日在《蘋果日報》網上版又播放誹謗原告的短片,該短片的標題是「女主播嫁高官 網民:貪錢」。

原告早前向高院提出申請,要求被告進一步披露其抗辯的理據,又想高院下令案件盡快開審。不過,被告卻指雙方正嘗試調解,要求高院下令暫緩審訊。高院原定昨日審理雙方的申請,但被告在聆訊前才拋出新案例,指報業規定消息來源要保密。原告的律師在昨日聆訊前十分鐘才收到有關案例,未有足夠時間準備回應,要求把聆訊押後,獲法官批准。

官斥不依實務指引辦事

法官指出,如果被告有依照司法機構的實務指引辦事,原告一方應早已收到有關案例,並有足夠時間研究和作出回應,但被告不依實務指引辦事,到最後一刻才提出有關案例,令昨日的聆訊被迫押後,事件純粹因被告不依實務指引辦事所致,被告須付訟費給原告。案件將再排期進行聆訊。

案件編號:HCA 131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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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張小莉入稟控告《蘋果日報》誹謗。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