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帶語林:港產怪例甘拜下風

有理由相信,運輸署署長黎以德先生是一位胸有丘壑智不凡的哲學家。如此邏輯推論,實非無的放矢,香港現存一條「三輪車不准載人」的古怪法例,違者可罰款二千元,人家要求修改法例,署長大人斷然拒絕。

德國偉大哲學家黑格爾講過,凡存在必合理。既然這一條法例自從咸豐年代以來已存在了千秋萬世,必然合理得很。因為合理,所以不改,哲學家風範也。

若問,三輪車的設計本來就是載人,否則司機後面的兩個座位用來幹啥?閉嘴!存在就是存在,合理就是合理,不准就是不准,哲學家的權威豈容販夫走卒無禮刁難!

以怪論怪,三輪車不准載人並非最古怪。有聽過「垃圾不准檢拾」嗎?有聽過「街頭不准醉酒」嗎?有聽過「青年不准紋身」嗎?至於那「小販不准賣葛」,的而且確存在得極之合理,殖民統治下的你總不可能在洋人面前高呼My God。

假如你趁假期租用三輪車跟家人朋友享受郊遊樂,遇到警員掃興勸喻落車,甚至真的雷厲風行罰款二千大元,那也沒有甚麼大不了。當你見識過偉大祖國那怪得不能再怪的「苦主不准伸冤」,任何港產怪例都要甘拜下風。

沒錯,根據尋釁滋事罪,一來當事人不准討回公道,二來旁觀者不准仗義執言,否則當作「井水犯河水」,搞不好又以另一座以言入罪的文字獄招呼招呼。

想想趙連海,想想譚作人,三輪車不准載人而已,這種剝奪人權的古怪法例根本不值一哂。

林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