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多醉駕 香港人人怕

治亂世用重典,治醉駕當然唔可以例外喇。舊年平安夜喺秀茂坪醉酒駕駛撞死好老師諸志成嘅被告,尋日喺區域法院判入獄四年及停牌五年,咁算唔算係重典呢?見仁見智喇,相對於其他同類案例,今次判刑都唔算太輕嘅,不過咁,醉駕殺人罪無可恕,殺一人只換來四年監禁,司法機構始終都係仁慈咗啲。正如死者家人質疑,停牌五年實在太短,應該加長。

係咯,根據今次判決,被告出獄一年之後就可以重新考牌揸車,到時邊個可以保證佢會改善駕駛態度呢?其實,法官自己都識講喇,被告攞咗車牌唔夠一年內,多次違反交通規則,案發當日同朋友飲通宵,飲完幾支烈酒仲揸車,唔止超速,更冇理會同車朋友勸喻,逢車過車一路狂飆,卒之失控釀成大禍,奪去一名好老師嘅寶貴生命,破壞一個幸福美滿嘅大好家庭。

好明顯,被告駕駛態度極之惡劣,完全冇考慮醉駕嘅嚴重後果,更冇考慮其他道路使用者嘅生命安全,闖出咁大嘅禍,淨係停牌五年根本唔可以反映事件嘅嚴重性,亦唔可以起到足夠嘅阻嚇作用。查實,如果有關部門對醉駕者從不手軟從不姑息,駕駛者一定有所顧忌,又點敢以身試法,草菅人命吖。

講到尾,醉駕之所以屢禁不絕,奪命車禍之所以無日無之,皆因當局執法不嚴,量刑過輕。就以舊年農曆新年前夕落馬洲發生嘅嚴重車禍嚟講,肇事貨車司機醉駕害死六條人命,結果只係被判入獄六年,唔止遠低於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可判十年監禁嘅最高罰則,出獄後仲可以再次考牌揸車。唔怪得有死者家屬指「一條命坐一年」刑罰太輕,社會各界亦認為判決毫無阻嚇力,律政司惟有向上訴庭申請加刑,遲啲至有判決。

事實證明,對駕駛態度極度惡劣、屢犯不改者判處終身停牌,係打擊醉駕、危駕嘅最有效辦法。前排當局修訂法例,對酒後駕駛採取三級制刑罰,飲酒愈多,刑罰愈重。話時話,遲到好過冇到,修例好過唔修,問題係,如果司法機構照樣好似以前咁仁慈咁手軟,有法例等於冇法例,咁始終都係嘥氣嘅啫。

好老師諸志成嘅遺孀苦口婆心勸喻所有駕駛者,飲酒或者服藥之後千祈唔好揸車,「希望每個人都做個盡責嘅司機」。冇錯喇,人命關天,每個人都應該做個盡責嘅司機,而當局更應該做個盡責嘅政府,絕對唔可以繼續姑息馬路殺手。「路上零意外,香港人人愛」,高官嗌口號就叻喇,可惜咁多年來大家見到嘅係,「路上多醉駕,香港人人怕」,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