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思園求判無違地契
【本報訊】早前被政府指屬非法經營骨灰龕的孝思園,就指控作出反擊,它前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作出聲明,裁定骨灰不屬人體遺骸;它又指政府已放棄執行禁止放置遺骸的賣地條款,故要求法庭判孝思園並無違反地契。
促裁骨灰不屬人體遺骸
原告香港孝思園有限公司,被告是律政司司長。地政總署指由原告經營、位於沙田火炭村的孝思園,其地段的賣地條件是禁止存放人體遺骸,因此指它屬於違規。原告在入稟狀中,要求法庭就地段之賣地條件作出正確解釋,裁定禁放遺骸的條款不適用於存放經火化後遺留的骨灰。
原告續指,如法庭認為存放骨灰確屬違反條款,原告則要求法庭裁定,政府過去已放棄在新界執行上述禁放遺骸的條款,因此原告仍然有權在涉案地段存放骨灰。 案件編號: HCMP 2609/10
孝思園入稟要求法庭裁定骨灰不屬於人體遺骸。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