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偕子爭居港權申覆核
【本報訊】菲傭在港產子後向人事登記處要求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但遭當局以不同理由拒絕。涉事母子入稟高院原訟庭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人事登記處及其上訴審裁處的裁定,判他們合資格成為永久居民。有法律界人士指該菲傭申請成為港人的理據薄弱,其子因在港出生,成功申請的機會則相對較高。
子港出生 持菲護照
本案兩名申請人,分別為菲傭Josephine B. Gutierrez(母親)及其十三歲兒子Joseph James Gutierrez(兒子)。據兩人的申請書,母親自九一年便在港打工,並在九七年誕子,之後母子絕大部分時間都以香港為家。
○六年他們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到○八年被拒,人事登記處指母親一直以家庭傭工身份留港,其居留期不計算入居港七年的條件。至於兒子則雖在香港出生,但一歲時返回菲律賓逗留了五個月,之後持菲律賓護照,並以訪客身份再來港,現在也是持學生簽證在港求學,故他留港期亦不合乎在香港居住的要求。之後涉事母子再向人事登記審裁處上訴,亦在今年中被駁回。
申請人認為,他們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意欲以香港為永久居留之地。申請人指人事登記處及審裁處錯誤詮釋《入境條例》中對在港居住的定義,並且違反《基本法》。 案件編號:HCAL 136,1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