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撞死好老師 運輸工囚四年

二十四歲運輸工人周沛揚去年平安夜清晨飲畢三瓶威士忌後,自稱「毫無倦意」而堅持駕車,並高速行車兼越線爬頭,終致車輛失控,撞死返校途中的好老師諸志成及撞傷一名女途人。涉案運輸工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四年及停牌五年,法官直斥他領牌僅九個月便連番違反交通條例,是案更顯其駕駛水平及惡劣態度,令受害人遺下妻兒,法庭對其行為不能接受,判囚實無可免。

法官判刑指出,危駕引致他人死亡罪名的最高刑罰,自二○○八年七月起由原來的監禁五年提升至十年,顯示公眾認為此類罪行性質嚴重而須判予較高刑罰。本案被告蓄意於酒後駕駛,期間更未理車上友人相勸而減速,案發時他領取車牌僅九個月,更應該在行人眾多的道路上減速。

對於被告辯稱在駕駛期間並不疲累,法官對此直斥道,正常人均知「飲咗成晚點會唔累?」而他案發前已三度干犯不小心駕駛、超速及違反交通標誌,可見其駕駛水平、態度極差,駕駛紀錄亦差劣。

另涉藏毒下月受審

法官引述專家報告所指,以被告當時酒精含量而言,除不能集中精神作判斷外,亦減慢了面對突發事件作出反應及控制車輛的能力,故法庭對被告的行為完全不能接受,事件亦令死者遺下一對兒子及妻子。法官以六年監禁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三分一,判他即時入獄四年,另停牌五年。

被告之前因藏毒罪成被判感化,期間因干犯本案違反感化令而被判監,現正服刑,至明年三月屆滿,而本案的四年刑期會與現時刑期分開執行;另被告今年七月又涉及另一宗藏毒案被捕,下月受審。

女乘客勸減速不果

被告周沛揚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一項酒後駕駛罪名,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秀茂坪順景街與利安道交界危駕私家車而令諸志成死亡,被告另被驗出每百毫升血液內含一百四十四毫克酒精,較法定限制五十毫克酒精超標近兩倍。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當日與友人飲畢三瓶烈酒後,於早上七時許駕車送友回家,期間女乘客有感車速太快相勸減速,惟被告敷衍不理會,在駛至肇事地點時,被告欲超越前車而扭右軚越線,不料右線有車駛至,被告即扭軚及加速爬頭避車,卻失控衝上行人路,將正返校參加聖誕聯歡活動的諸志成撞死。事發後被告座駕車頭泵把飛脫,擋風玻璃盡毀,路面無煞車痕,被告步履不穩對答含糊,被警方驗出其體內酒精含量超標。 案件編號:

DCCC 9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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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沛揚(中)被法官嚴斥駕駛態度惡劣。 (資料圖片)

被告飲酒後駕車送友人回家,途中失控剷上行人路肇禍,車頭損毀不堪。 (資料圖片)

好老師諸志成去年平安夜遭醉駕司機撞倒不治。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