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追擊:非法庭文件無約束力 管理公司或違約
Sun追擊:非法庭文件無約束力 管理公司或違約
房屋署外判管理公司代住戶追數的信件,其實不具法律約束力,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管理公司所發的追討信並非法庭文件,無權代住戶追數。他說:「任何人都可以接受委託,而管理公司都唔會因為咁而犯法,但管理公司咁做完全唔妥,除咗會造成角色混淆,令人以為係房屋署嘅意思外,仲會有機會違反同房屋署簽落嘅合約!」
至於委託信的作用,律師伍毅文表示,如果在訴訟前,追債人委託律師或代理人代發委託信追討交涉,有關信件可作為文字記錄,旨在於法庭訴訟時證明入稟一方曾嘗試自行追討,一旦勝訴,法官很大機會要求敗訴人支付堂費及勝方的律師費用。市民如有金錢糾紛,或要追究賠償責任,涉及的金額少於五萬港元,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超過五萬元或以上,則需入稟區域法院,甚至高等法院。
房屋署監管不力,外判管理公司擔當追數佬,介入租戶間糾紛,也懵然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