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父殺母判死緩 兄妹上訴討公道

後父殺母判死緩 兄妹上訴討公道

五十一歲女港商林凡年初遭第二任丈夫陳德倉在內地謀殺並肢解案件上月審結,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陳德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過,死者在港一對子女認為判刑過輕,指被告蓄意謀財害命,去信檢察當局鳴冤要求上訴,冀立即處決他倆的後父,為死者討回公道。

林凡女兒楊美盈透露,母親遇害不久,後父安排內地多名親戚來港入主母親的貿易公司,將母親百多萬元現金轉到他的帳戶內,又多次報假案欺騙警方,更拿出未辨真偽的九百多萬元借據來恐嚇她兄妹二人,謀財害命動機明顯,犯案手法極兇殘及早有預謀,法院如此輕判,對死者不公平。

經常收到無聲來電

楊美盈表示,兄妹二人現時仍在求學階段,靠亡母留下出租物業的租金過活,近日卻遭陳德倉委派他的兄長透過律師追討租金;而兩人的手機幾乎每日均會收到一些無聲及無名來電,精神飽受困擾,令人憤怒。

楊美盈又形容,後父性情比較暴躁,無固定職業,只間中到公司幫助送文件及書信等,母親出資購買物業卻由兩人聯名持有,而母親亦從來不讓後父處理公司的業務。

她又力數近年兩人常因錢銀問題吵架,後父曾多次毆打母親,亦曾將同住的婆婆趕出上環住所,又指摘母親供她留學美國是浪費金錢等。

兩兄妹又記得,兩年前父母一次激烈吵架,母親被人緊扼頸部幾至窒息,事後曾經叮囑兄妹兩人要緊記:「如果兩三日無見媽媽面,就要立即報警;如果自己被人殺死,兇手就是陳德倉!」母親似乎早已料到會有不測,無奈竟一語成讖。

沉冤得雪始葬亡母

楊續指,母親兩、三年前已透露要和陳德倉離婚,並計劃好今年往美國陪她讀書,擺脫該段孽緣,可惜未成行已遭不幸,她亦只好暫時停學回港,全力善後。

她說,母親含冤慘死,經家人一致認同,必須在沉冤得雪之後,才入土安葬以告慰母親在天之靈,故屍體至今仍存在當地殯儀館內,期望內地法院改判兇手即時處決,讓死者早日安息。

本港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則指,內地法院必是考慮過很多因素才判處被告死緩,在兩年緩期內,被告如在獄中無犯大錯,就毋須執行死刑,一般死緩亦要監禁二十年。他說理解受害人家屬心情,但對重犯來說,有時長期監禁的懲罰,比即時處決更難受。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透露,陳德倉七九年在廣州海軍服役,後曾經當過警察,九八年和林凡結婚,定居香港。據了解,陳的先父曾為當地幹部,現時仍有家屬在政府部門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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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林凡的一對子女去信檢察當局要求上訴,冀立即處決被告,為死者討回公道。

兇手陳德倉(右)在湛江殺害妻子林凡(左),被判死緩。 (資料圖片)

女港商林凡被丈夫肢解成六份,最後被公安揭發。 (資料圖片)

林凡遭丈夫殺害及肢解後被埋藏沙井。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