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法庭

    扣綜援戶租金官斥社署不義
  • 扣綜援戶租金官斥社署不義

    【本報訊】高院早前下令社會福利署將「剋扣」公屋綜援戶鄧綺瑜的二千三百多元差餉和租金發還給她,保守估計,社署可能要回水約二十億元給全港受影響的綜援戶,社署已表明會上訴。法官昨日正式補發判決理由書指,社署以綜援實報實銷為理由,扣起公屋綜援戶獲免交的租金差餉,是「在不義的情況下得益」,社署須將這些不義之財歸還給綜援戶。

    法官指,政府的減免租金和差餉措施,是要讓公屋租戶受惠,而不是讓代租戶交租的社署得益,社署將省回的款項據為己有是損人利己,按最近十多年興起的「復還法」法律概念,有人在不義的情況下取得的利益應被取消及退還,所以要社署回水給綜援戶。

    案件編號:HCSA 41/08

    鄧綺瑜上訴得直,社署要發還二千三百多元差餉和租金給她。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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