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50萬買屋冇回頭 婦告叔仔老公

借150萬買屋冇回頭 婦告叔仔老公

【本報訊】 一名婦人入稟高院聲稱先後共借了一百五十萬元給叔仔,購入一個村屋單位,她一直要求叔仔還款均不得要領,最近叔仔更私自將房子轉給兄長、即婦人的丈夫名下。此外,她亦指叔仔在過去數年,曾向她借款近五十萬元未還。她現要求法庭頒令,要叔仔將房子轉回她名下,以及追討上述近五十萬元貸款。

原告曹慧賢,被告分別依次為叔仔何劍明及丈夫何劍雄(姓名俱為譯音)。原告在入稟狀稱,首被告○六年看中大埔汀角一個村屋單位,準備買來居住,樓價一百五十萬元。但首被告向原告稱,要把在深圳的物業賣掉,才有錢支付一成訂金十五萬元。原告於是分兩次向首被告借出五萬元及十萬元,以支付細訂及大訂。

其後,首被告又聲稱找不到銀行做按揭而向她求助。原告遂再借出一百三十五萬元予對方,首被告當時承諾會按月還款。此外,原告亦指在○三至○七年間,曾多次借款共四十九萬八千多元予首被告。但首被告至今仍分毫未還,本月初更將汀角物業轉名予原告丈夫(即次被告)。 案件編號:HCA 17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