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中心東主甩非禮罪
音樂中心東主甩非禮罪
【本報訊】音樂教育顧問公司男東主被指非禮學習吹奏雙簧管十四歲的女生,早前被控兩項非禮罪及一項在香港境外非禮罪。裁判官昨於粉嶺法院裁決指女事主與其母在講述事主到被告住所的上課次數互相矛盾,案情存有疑點下,裁定被告三罪不成立,無罪釋放。
裁決又指事主聲稱進入被告羅鈞海(四十八歲)去年帶樂團到澳洲交流的酒店房間時,沒有留意被告有同房男生在場,說法不合理。被告原被控○七年七月至今年三月期間,先後在他深水埗住所、澳洲悉尼一酒店房內,以及在他位於沙田的音樂公司辦公室內,三度攬腰及親吻女事主。
案件編號:
FLCC 1999/10
被告羅鈞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