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合約工獲候召補償

非公務員合約工獲候召補償

【本報訊】終審法院去年裁定醫管局須向在休息日及法定假期候召工作的公立醫院醫生作出補假補薪補償,政府亦敲定向一萬六千名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作出賠償,追溯期至○三年十月,若曾在此期間於休息日、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候召上班或超時工作,將獲補假一日或一日工資補償,已離職者則將補假「折現」為現金賠償。

追溯至03年10月

終審法院去年十月二十日裁定醫院管理局醫生在假日工作的索償勝訴,判詞並對《僱傭條例》中有關休息日和法定假期的條文作出詮釋,引起政府全面檢視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假期工作補償問題。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昨日表示,鑑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僱傭合約與《僱傭條例》的條文規定一致,政府決定依從終審法院的詮釋,向在職及已離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作賠償。

按《時效條例》的六年期限,該類僱員若在○三年十月二十日或之後,曾在休息日、法定假期和公眾假期工作,而未曾獲另定整天補假作償,便可獲政府補償一整天補假或相等於一日工資的金額。

發言人表示,當局已通知受影響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有關安排,預期在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前完成有關核算。截至今年六月底,政府聘有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近一萬六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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