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招規管旅業
10招規管旅業
規管導遊
1 香港地接旅行社須與導遊簽訂協議,訂明導遊出團費水平,如每名旅客每天二十五元,亦不得強迫導遊墊支、買團。
2 引入違規記分制,打擊強迫購物行為,兩年內被記滿三十分會被暫停或取消導遊資格。
3 提升申領及續發導遊證要求,加強導遊操守及誠信培訓。
規管旅行社
4 內地組團旅行社與香港地接旅行社須簽訂合約釐清雙方權責,訂明行程安排及團費等。
5 引入香港地接旅行社違規記分制,兩年內記滿三十分會被暫停或取消會籍。
6 必須委派同一導遊接待入境團觀光及購物。
規管店舖
7 規定旅行社披露股東、董事或直系親屬,是否同時全資或部分擁有登記店舖,並透過議會網頁發放。
8 收緊現行登記店舖記分制,鼓勵商戶加入「優質旅遊服務」計劃。
其他
9 香港地接旅行社必須向團友派發行程表及消費者權益須知。
10 加強巡查及研究擴大暗訪行動,並建議議會內部設立專責執行議會規條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