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少妻狂摑港夫

內地少妻狂摑港夫

中港情緣老夫少妻,當少婦獲准移居香港後,兩人的婚姻隨着亮起紅燈,經過多番談判終決定離婚。昨晨兩人前往灣仔家事法庭擬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丈夫突然「褪軚」拒絕離婚,其妻不滿丈夫反悔,竟以軟硬兼施對付,先跪地乞求不遂後,即變臉怒摑丈夫兩巴掌,驚動警方到場將惡妻拘捕。

拒離婚男事主姓鍾(五十五歲),其妻子姓殷(三十三歲)。消息稱,殷女原為內地人,與夫年齡相距二十二年,早不被人「睇好」,結果當殷婦獲丈夫申請來港定居後,夫妻感情果然出現問題,兩人經過多番談判後,雙方終於決定離婚。

先跪地哀求 未獲理會發火

昨晨十一時許,兩人前往港灣道灣仔政府大樓家事法庭,擬拿取「共同申請書」填寫及遞交以辦理離婚。不過,鍾卻臨時反悔,拒絕同意離婚,殷女疑離婚心切,對丈夫突然改變主意十分不滿,雙方遂發生爭執。殷女初時為免鬧僵,忍氣吞聲,勸丈夫同意簽紙,鍾卻不予理會,轉身走到附近的一張椅坐下。

有目擊者稱,殷女上前當眾跪地,聲淚俱下哀求丈夫同意離婚,但遭鍾斷然拒絕,有人聞言後疑氣上心頭,怒摑對方兩記響亮巴掌,鍾嘴唇受傷。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後,以涉嫌襲擊傷人將殷女拘捕,而受傷的鍾則由救護員送院治療。

離婚可以是雙方同意,亦可以單方面提出,但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一年後才可提出呈請。若雙方同意,分居期只需一年,單方面要求離婚,則分居期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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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