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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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刀集:奉子成婚才神聖

變性人求婚敗訴,法官從傳統的婚姻觀念解釋,幾乎是不諱言,這個裁決可能跟時代脫節,無法體現現代社會的價值觀。現行婚姻制度只承認異性戀的結合,但變性戀和同性戀的婚配權利不應被漠視,社會便不該迴避討論有關的法理問題。

傳統婚姻觀念,可以概括為十二個字:「異性結合,一夫一妻,生兒育女。」結合只是個起始,重視的是生兒育女的結果,膝下猶虛,總覺得是遺憾。從這個角度出發,傳統觀念其實重視家庭甚於婚姻;所謂家庭不該只是有夫有妻,更要有父有母,夫婦稱謂不只是現代的「老公、老婆」,應該像從前喚作「孩子的爹、孩子的娘」,單純的夫妻關係遠不如兒女成群的家庭關係。

現代婚姻,夫妻不合,大可訴請離婚,如果沒有下一代,兩者便再無瓜葛。婚姻可算是一紙契約,很多老外婚前便習以討價還價,慎重其事的經律師辦理,規定一旦離婚對方要如何作出補償。

可見異性婚姻,不一定比同性、變性婚姻牢靠,差別只在於前者可以生兒育女,綿延家庭;後兩者注定相依為命。那傳統婚姻制度的神聖,很大程度是由於可以建立家庭;傳統觀念以為婚姻和家庭密不可分,但同性、變性婚姻帶來衝擊,告訴人們婚姻不一定包含生兒育女。

不論同性、變性、異性,反正兩個人的結合不再那麼神聖,而是有了下一代的結合,奉子成婚,才被視為神聖的婚姻。

徐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