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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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失匙手銬客累友惹官非

【本報訊】「失匙」手銬被人珍藏十五年,昨晨事主一名好友到將軍澳寓所探訪時,好友把玩手銬時,竟將雙手鎖上,其後始知無匙打開,被迫驚動警方協助解圍,惟他卻連累事主被揭發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

現場明德邨明覺樓一單位,昨晨零時許,姓陳男子(三十一歲)到訪姓黃男友人(三十三歲),期間陳發現友人收藏一對古董手銬,遂取來把玩及鎖上雙手,其後他欲解開手銬時,始知鎖匙已失掉,陳無法解鎖,通知黃的胞妹代為報警。

警方到場協助陳解開手銬,他無受傷,但黃因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其後准以保釋候查。有人聲稱十五年前在觀塘區購買該手銬,純屬收藏用途。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管有任何腕銬或其他為束縛人身而製造的工具或物件,或管有任何手銬、指銬、攻擊性武器、撬棍、撬鎖工具、百合匙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可罰五千元或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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