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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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棄後死亡可控謀殺

【本報訊】私下埋葬嬰兒屍體,屬於非法處理屍體,最高可判監七年。有大律師指出,無論是埋葬、掉落坐廁或垃圾桶,抑或拋落街,均同樣屬於非法處理屍體,若證實嬰兒在被棄置後才死亡,涉案人士更可能被控謀殺或誤殺,刑罰遠較非法處理屍體嚴重。

學校應加強性教育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非法處理屍體始終與謀殺有分別,故干犯者一般判刑不會太重,除非在非法處理屍體時,將屍體肢解棄置,因涉及隱瞞屍體身份及令執法人員難以追查,所以法官量刑時會考慮重判,但亦只會是非法處理屍體的最高刑罰。

另外,成年人干犯與未成年人干犯的處理情況亦有別,假如是十六歲以下,會由兒童法庭審理,而兒童法庭判刑會較成人法庭有更多選擇,也會較為寬鬆。不過,如果案件涉及兩人,而其中一個未成年,另一個成年,則會一併由成人法庭處理。

北區區議員溫和達對事件表示驚訝,認為學校方面除要加強禁毒外,應要着力於性教育和生命輔導,更應由中學延伸至小學。而家長亦應抱正面態度,勿過於責備,應向孩童表現體恤和適當傾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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