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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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申報指引無罰則

【本報訊】劉皇發延遲半年仍未向行會申報買入物業的利益,涉嫌違反行會成員利益申報的指引,但原來即使違反指引,並無觸犯法列,當局亦沒有罰則作出懲處。政府則強調,待掌握具體情況後會就事件作進一步評論。

行會成員利益登記冊上列明,行會成員與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以及以公司名義持有的物業,不論屬自住或有租金收入的,均必須申報。根據指引,若行會成員的物業業權有所轉變,必須在兩星期內通知行會秘書,至於業權有所轉變是以簽約抑或收樓為界線,當局稱要視乎有關個案的買賣條款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管治班子涉利益衝突有前科,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三年被揭在預算案公布大幅調高汽車首次登記稅前偷步買車,省回五萬稅款,最終抵受不住輿論壓力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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