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09月25日(六)
中日關係過去一周風雲色變,期間中港台三地都有保釣活動舉行,其中又以台灣保釣船說得出、做得到,勇闖釣魚島,雖未成功,台灣方面也敢出動官方船隻護航,態度不卑不亢。本港方面,保釣成員曾兩度出海,但船隻尚未駛出本港水域已遭攔回,特區政府兩大部門為了防止保釣船出海,一邊砌詞狡辯、一邊掛羊頭賣狗肉,手法低劣,是否合理合法也站不住腳。處理小問題竟致施政誠信喪失殆盡,政府膿包若此,真是港人的悲哀。
保釣屬國家大事,特區政府難捏分寸,多年來一直抱着斬腳趾避沙蟲的心態應付。過去幾年,中日關係及外交場上風平浪靜,特區政府尚且對保釣船出海設下重重障礙,何況今年中日關係如此惡化?特區政府慎重評估後果理所當然,但採取執法行動卻應奉公守法,嚴正有據,可惜兩大部門卻涉擅自羅織罪名,甚至有明擺着「砌人生豬肉」之嫌。
月中,保釣成員首度計劃出海前,食物環境衞生署先打頭陣出招,以接獲投訴指保釣船上有鼠患之名,又是上船檢查、又是蒐證,拖了三、四天,最後卻不了了之。保釣成員計劃第二度出海,又傳來海事處質疑船隻非捕魚用途、活動與牌照不符等,嚴令有關船隻不得離開本港水域。海事處對普通漁船也祭出限制出境的法例,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或是特區政府根本阻攔漁船為要,搪塞公眾為次?
本港團體每年都會舉行保釣、抗議日本霸權的活動,特區政府與他們年年打交道幾成例行公事,特區政府有充分時間考慮立場、方法,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享有的自由度遠較內地為大,特區政府對待法輪功尚能堅守兩制的原則,為甚麼對待保釣這類愛國活動,卻一再以奇怪的手法打壓?執法部門以公器行事,但若像食環署、海事處這樣出動被指「砌人生豬肉」的策略,只會落得自招其侮、喪盡民心的下場。
香港既然是特區,政府便應尊重特區之特,而不是畏懼規避,最後還要面對被團體告上法庭、把政治問題提交法庭研判的後果,如此混帳執法,官員固應嚴懲,特區政府最高層更應警惕招來混帳政府的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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