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09月25日(六)
【本報訊】港府建議進一步放寬申請法律援助的資產審查準則,包括調高申請普通法援計劃的可扣除資產金額,將輔助法援計劃的資產上限「加碼」提高至一百三十萬元,以及將申請人扣除退休儲蓄的年齡下限由六十五歲降低至六十歲,讓更多中低收入人士及長者可成功申請法援。
當局早前完成每五年一次的法援申請人財務資格準則檢討,建議將普通法援計劃的資產上限,由逾十七萬元增至二十六萬元,輔助法援計劃由逾四十八萬元增至一百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