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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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業守則虛設投訴勁增

電訊公司營商手法為人詬病,屢遭市民投訴。消費者委員會及電訊管理局今年首八個月,共接獲近一萬宗有關電訊公司的投訴,不少涉及單方面更改合約,迫使消費者付出更多費用才可使用服務。電訊局今年二月向業界發出「有關通訊服務合約的實務守則」,但由於守則屬自願參與,未能遏止不良營商手法的歪風。該局強調有個別電訊商遵從守則部分要求,當局會密切監視並檢討守則成效。

消委會今年首八個月接獲六千零八十七宗有關電訊公司的投訴,當中四百五十一宗涉及合約糾紛,較去年全年飆升一點八三倍;另有一百九十三宗涉及搬遷糾紛。而電訊局今年首八個月則接獲三千八百多宗投訴,涉及合約糾紛亦有五百四十六宗,已超越去年全年的四百六十宗,反映該局年初向業界推出實務守則未見成效,投訴數字不跌反升。

客戶未提反對當自動續約

消委會在今期《選擇》月刊列舉四宗有關電訊公司的投訴個案,全部涉及單方面更改合約,包括未經客戶同意單方面提升服務,迫使客戶繳交更多費用;另有提出取消服務的客戶,被指在約滿前未有提出反對便當自願續約等。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並不認同「客戶不反對代表願意自動續約」的做法,認為電訊商應在約滿前三十日或不超過六十日通知客戶,「最重要係由消費者自行決定續唔續約」。他指,電訊局年初推出的實務守則中,要求設立冷靜期及不得自動續約等保障消費者,呼籲參與的電訊商嚴格遵守,但拒絕評論守則的成效。

個別電訊商遵從部分要求

市民麥先生昨向電台投訴,稱上周接獲自稱電訊盈科職員來電,指其公司的商業電話線合約即將屆滿,強行要求他在數小時內決定是否以雙倍價錢續約兩年,因他同時接獲另一電訊公司優惠推廣,遂決定轉換電訊公司。電盈回覆指並無職員接觸麥先生,並指其合約還有一年才屆滿,相信麥是被騙。

電訊局發言人昨表示,有個別電訊商已遵從守則內的部分內容,但拒絕透露參與名單,會密切監視並檢討成效,對於由業界組成的香港通訊業聯會正商討自行研製守則,該局亦會留意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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