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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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地鴻爪:最高工資立法

繼最低工資立法後,當局再接再厲,又就最低工資水平達成共識,據說是時薪貼近二十八元,只待港府高層拍板公布。雖然這比勞工組織要求的時薪三十三元差了一大截,但相信不少打工仔已經偷偷嘴笑了,怕就怕,所謂最低工資有名無實,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啊。

根據外地經驗,實行最低工資後,資方為降低成本,可能會解僱一批員工,留下來的不得不一個人幹兩個人的活,或者被迫早到遲退,工資才漲了那麼一點點,工作時間及強度卻增加了許多,得不償失。還有,資方為逃避支付最低工資,可能要求打工仔變成「自僱人士」,連強積金也免了。胳膊扭不過大腿,當夥計的永遠玩不過當老闆的,否則就不會有無商不奸、無奸不商的說法。

最低工資立法不過是當局迫於形勢,不得已而為之,對打工仔是福是禍,言之尚早。老實說,就算時薪增加至二十八元,那又怎麼樣,能改善生活嗎?能儲錢買樓嗎?能養活妻兒嗎?再看看港府高官的收入,以月入二、三十萬元計,時薪超過一千元,比基層打工仔多出數十倍,就算那些面目不清的副局長及政治助理,時薪也有好幾百元。人比人,氣死人,香港根本就沒有平等機會可言。

所以說,本港既要就最低工資立法,更要就最高工資立法,這些都是民脂民膏,豈能讓高官們想加就加、隨意揮霍呢?

香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