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歲被告案發時派駐屯門醫院,現時則在博愛醫院工作,他被控在九○年七月十二日至九八年七月十八日間,使用五份關於元朗八鄉一個租賃物業的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內裏載有虛假陳述。
案件編號:TMCC 29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