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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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江漢男女騙徒加刑

【本報訊】詐騙集團致電長者,聲稱對方子女被禁錮以騙取「贖金」,受害人包括資深電視藝員江漢(原名姜永明)。集團其中兩名男女成員,去年在區院分別承認兩項及三項串謀詐騙罪,分別被判監三年九個月及四年半。兩男女被告昨上訴要求減刑,結果反被分別加刑六個月至四年三個月和五年,判決理由稍後公布。上訴庭表明,這案將成日後同類案件的判刑指引。涉案上訴人洪永俊(男,四十六歲)及柯典萍(女,五十一歲)均為台灣人。

案件編號: CACC 4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