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2010

Sun特搜:私人地方積垃圾可被控

住宅大廈天井屬私人地方,但根據現行法例,若有人在私人地方堆積垃圾引致環境衞生問題,食環署亦有權「插手」,向有關人士發出通知,要求違法者在指定限期清理垃圾,否則便會提出檢控。食環署在過去一年,就私人地方有垃圾堆積造成滋擾等問題,共發出三十八張該類通知。

就私人地方堆積垃圾問題,食環署發言人指出,在接到投訴後會派員到場調查,如證實有垃圾堆積,對住客造成滋擾,便會按情況向棄置廢物人士、涉事處所業主或佔用人發出口頭警告,着令該些人士在短時間內清理垃圾。

該署其後會再派員覆查,若發現情況未有改善,該署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27(1)條向棄置廢物人士、涉事處所業主或佔用人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其在通知上的期限內將垃圾清理。如涉事人士無在指定期限內遵從規定,即屬違法,被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每日罰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