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價愈升愈有,不少市民「趕上車」置業。不過,市民在買樓前,若只留意單位內櫳質素,忽略大廈圖則和公共設施的權責,所購單位隨時會被「借用」作公共用途。
本港大部分住宅大廈都設有天井,天井理應設有通道,方便管理公司清潔和維修,但由於法例未硬性規定,而屋宇署在審批圖則時,亦忽視了此通道的重要性,以致不少私人住宅大廈都不設天井通道,若干管理公司為要清理天井垃圾,便會引用大廈公契,向低層業主施壓,要求「借路」,令受影響業主苦不堪言。
「管理公司每個月都要搵人入我間屋,經廚房個窗,爬入天井掃垃圾,搬走一大袋又臭又漏水嘅垃圾,之後又經過我個廚房同客廳,攞番出去,我覺得好唔衞生同好滋擾!」位於黃大仙的一幢住宅大廈,其中在○五年始遷入的業主古先生,由於住所廚房窗外連接的天井,所以經常布滿垃圾,影響家居衞生。雖感不便,他也無條件讓清潔工每個月入屋一次,在廚房與天井間爬出爬入清理垃圾。
管理公司用公契施壓
後來,古先生認為管理公司「借路」的做法很滋擾,去年中始拒絕讓清潔工入屋。管理公司因無法清理天井堆積的垃圾,被食物環境衞生署檢控,遂發信給他,強調根據大廈公契條文,有權經過其單位往天井掃垃圾,要求古先生重開方便之門,否則就會透過法律行動解決問題。
天井問題引發業主和管理公司間的爭拗,都是屋宇署一手造成。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以往收到不少同類個案的業主求助,發現屋宇署審批圖則時標準不一,部分大廈天井沒設通道,他認為是署方審批時有疏漏所致,「屋宇署審批時,明明見到無通道都唔出聲,做嘢得過且過,如果當初唔批呢啲圖則,就唔會引發今日嘅爭拗,靠害業主!」
屋署審批疏忽仍死撐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認同屋宇署審批圖則有疏忽,才惹起事端。至於管理公司引用公契條文「入屋掃垃圾」,他則表示聞所未聞。他解釋,公契賦予管理公司人員入屋,但主要用作維修一些設置在住宅單位內的公共設施,如水喉、天線等,一般用於頂樓連天台的單位。但天井垃圾涉及公共衞生問題,並非維修問題,故他不認同公契條文所賦予的權力,可被無限伸延至「入屋掃垃圾」。業主和管理公司應透過土地審裁處澄清公契條文,釐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對於各界質疑審批大廈圖則疏忽,屋宇署發言人死撐,表示大廈天井堆積垃圾造成滋擾,與大廈管理及住戶的公德心有關,而不是樓宇本身設計或審批圖則是否有疏忽的問題。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所訂定建築物在結構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標準,審批私人建築物的圖則。
法例雖然無規定大廈天井必須設有通道,但立法會議員何鍾泰認為,屋宇署審批大廈圖則,除要顧及公眾安全,公眾衞生同樣重要,故應研究是否有需要修例,避免「天井問題」不斷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