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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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藝漢阻街表證成

本文重點
【本報訊】街頭藝人蘇春就今年四月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行人專用區表演雜技時遭票控阻街,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控方傳召的警員供稱,被告當日的表演吸引了近八十人圍觀,嚴重阻礙行人過路,當時在現場的保險男經紀亦指,有感被告漠視警方勸喻,主動任警方證人。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不作自辯,案件押後下周三結案陳詞。

仍堅持街頭表演

五十歲被告蘇春就,被票控在今年四月六日傍晚六時半至九時,於銅鑼灣記利佐治街對開的行人專用區阻街。被告昨在庭外表示,仍會堅持街頭表演,因為一直有不少市民支持他。

控方昨先傳召一名輔警、兩名警員及一名警長作供,綜合他們的供詞,指輔警在當晚六時半接報到上址,發現約有近八十人圍觀被告表演拋樽,阻礙其他行人過路,輔警上前勸喻,被告遵從離開。

約個多小時後,另一男警再接獲投訴,指被告又在涉案地點表演,男警勸喻無效,召來一名高級警員及一名警長協助,被告仍堅持表演,多次將木製中國搖搖拋至四層樓高,引起群眾驚呼後退。

住在該處附近,當時途經上址的保險經紀龍先生則供稱,有感被告態度傲慢,漠視警方勸喻不肯離開,遂主動問警長:「阿Sir點解你唔做嘢?我願意做證人喎!」警方最終在八時半向被告蘇春就發出阻街告票。

案件編號︰ESS 196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