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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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打長擊:有法不依 等於無法

政府終於正視毒駕一如醉駕般害人害己,運輸及房屋局推出防止藥駕的初步建議,主力打擊吸毒後駕駛,擬賦權警方在合理懷疑下,如看見司機鼻上有粉末、駕車如舞龍,即可要求司機作初步測試,如未能通過則需驗血驗尿。

事實上,「迷幻車手」甚至職業司機毒駕,近年時有所聞,打擊毒駕刻不容緩。警方查醉駕,可隨機抽查司機吹波波,這樣可使飲了酒的人唔敢揸車,有很大阻嚇作用。政府既有心打擊毒駕,理應授權警方對司機做快速口腔液測試,如此則可如打擊醉駕一樣,收防患於未然之效。等到見司機口吐白沫、車行如舞龍時才做嘢,恐為時已晚。是以立法打擊毒駕,切勿婦人之仁。

政府做事常和稀泥,像重組巴士路線以改善空氣質素,可惜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更明顯的例子是搭小巴佩戴安全帶的法例,○四年通過立法,可是六年過去,據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透露,全港仍有一千九百六十七輛公共小巴未裝乘客安全帶。據運輸署的數字,本港現時有公共小巴四千三百四十九輛,換言之,小巴未有安裝乘客座位安全帶佔總數四成半。

數字顯示,去年警方只向一千八百四十八名未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及乘客作出檢控,即平均每日只有五宗,相對於違例泊車告票,全年共七十一萬八千多張,即平均每日發出近二千張,亦即大約三分鐘就做到五宗。從以上例子可見,警方檢控違例泊車絕不手軟(甚至有惡警因抄牌而掌摑司機),對小巴乘客有安全帶而不戴則隻眼開隻眼閉,未免予人有法不依、有法等於無法之譏。

洪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