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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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食物日日新 善後依然次次亂

食物安全事件不絕如縷,連港人經常食用的長城牌火腿豬肉罐頭亦被食物安全中心驗出含有水銀。然而,令人莫名其妙的是,當局雖然呼籲市民停止食用,並要求經銷商回收該批次共四萬八千罐火腿豬肉,但卻沒有清晰交代回收安排,結果搞得市民和商戶無所適從,引發一場混亂。

由於訊息不清,有人冒雨攜同罐頭上門要求經銷商退款,惟因罐頭並不屬於出事批次,一度被拒;有雜貨店東主則批評當局太遲宣布回收,令他不知所措,需要自行致電經銷商查詢換貨安排。而經銷商則聲稱,市民可憑單據向超市或經銷商換貨,但賣方原則上只會處理出事批次的罐頭,而且只接受貨換貨,不接受退款。

事實上,火腿豬肉罐頭為何會出現水銀,目前仍是疑點重重。經銷商表示,廠方已全面檢查生產線,證實罐頭內的水銀與生產無關,「不排除還有其他可能性」。對此,本港食物衞生當局至今依然不甚了了,語焉不詳。其實,食物安全關乎人命,不管事件真相如何,當局都應該以市民安全為重,抱持寧枉毋縱的態度,果斷宣布回收詳情,諸如哪些批次需要回收、如何回收等等,都應該清清楚楚地向市民交代。與此同時,必須盡快查清真相,釐清市民的疑慮。

遺憾的是,當局對事件的處理依然是敷衍了事,將所有責任推給商戶及市民,企圖置身事外。面對這場本可避免的混亂,經銷商忍不住怒轟,指公司已主動聯絡食環署要求提供資料,豈料等了大半天才獲通知要進行回收:「我們也想盡快部署,做好換貨安排,可惜當局的資訊來得太遲,多多少少打亂了陣腳!」

常說吃一塹,長一智,類似事件其實已經不是首次發生,可惜當局始終沒有從中吸取教訓。在前年的三聚氰胺毒奶潮中,港府亦是後知後覺、進退失據,儘管事件鬧得人心惶惶,當局依然堅拒全面回收懷疑有問題的奶類食品,進一步加劇市民的恐慌。

毒奶事件後,當局亡羊補牢,加快《食物回收條例》立法,賦權食環署署長下令停售及回收問題食物。但觀乎今次事件,《食物回收條例》有等於無,根本沒有發揮作用。正如我們多次指出,本港食物事故頻仍,最關鍵的問題在於食安部門過於被動,平時把關不嚴,出事時應對失當,此風一日不改,設立再多法例也無濟於事。人們要問的是,到底還要發生多少次食物事故,當局才能作出改善?

當局除了對食物安全監管不力、處理不善,在蒐集食安資訊方面也是非常被動。據內地傳媒報道,今次問題可能源自豬肉原材料,因為不良商戶但求方便,選用水銀清洗豬內臟,多年來,「水銀豬」在內地屢見不鮮。對此,港府有沒有主動跟進,向內地有關部門了解呢?會不會又是等到其他地區發現問題,當局才如夢初醒?

民以食為天,民以食為憂。內地問題食物層出不窮,幾乎無日無之,香港遭受池魚之殃,自然無法獨善其身,在這種情況下,港府至今仍無法做好把關工作,實在令人難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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