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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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清潔工家藏電槍囚20月

【本報訊】被指夥同三名匪徒擄劫主婦的孔維亮,日前經審訊後法庭裁定搶劫及非法禁錮罪名不成立,惟因警方在他的寓所搜出一支電槍,孔因而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孔早前認罪,法官考慮他接受行劫案審訊時飽受壓力,控方亦無直接證據顯示電槍曾作非法用途,遂判他入獄二十個月。報稱為清潔工人的被告孔維亮(四十二歲),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他於○九年五月十五日,在葵盛西邨寓所內管有一支最高能發出七萬一千伏特的電槍。

案件編號:HCCC 4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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