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內地夫婦持雙程證來港探望在港出生及居住的七歲女兒,兩夫婦疑因生活艱難,為幫補生計,遂帶同女兒到街上「執紙皮」賣賺錢,期間疑女兒「扭計」要在公園玩耍,兩人遂獨留女兒在公園後離去。兩人稍後折返發現女兒不知所終,報警求助,因而惹上官非,同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再提訊。裁判官應控方申請撤回控罪,但要求兩夫婦以現金五百元,簽保守行為十二個月。
兩名被告張龍于及瞿仁芬均報稱無業,同為四十六歲。裁判官訓斥兩名被告指,兩人雖然生活艱苦,靠執紙皮維生,但亦不可將此作為獨留女兒在公園玩耍、不加以看管的藉口。裁判官形容女童幸運,沒有遇上突發事件,例如遇上壞人及交通意外。
官建議應作好安排
裁判官又建議兩名被告,即使他們要出外工作,亦應好好作出安排,例如輪流照顧女兒,以免發生同類事件,遭受重罰。控罪指兩名被告於今年七月五日,在粉嶺海聯廣場外公園附近,身為超過十六歲的人士,疏忽照顧一名七歲女童,以致該女童有機會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案件編號:FLCC 168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