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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昨日討論有職業司機在酷熱天氣下疑焗死一事,多名議員批評現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不保障職業司機,他們一旦在酷熱環境下、停車熄匙工作遇意外,便會毫無保障。勞工處解釋,職業司機安全涉及道路、其他車輛等多項因素,故職安條例管轄範圍不包括職業司機,該處只稱會向當局反映議員的憂慮。議員指摘有關安排凸顯停車熄匙條例草案存有漏洞,政府多個部門更只知「推莊」卸責了事。
立法會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委員昨舉行會議,多名議員關注停車熄匙下職業司機的安全。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現行職安條例竟然不保障職業司機,擔心日後停車熄匙正式立法,的士、小巴司機須逗留在氣溫高達四十多度的車廂內等客,生命安全毫無保障。勞聯議員李鳳英指:「無職安條例保障,僱主居然無法律責任保護司機,司機因為停車熄匙有咩三衰六旺係咪自作孽?政府係咪由得佢哋自生自滅?」
「出咗事係咪政府孭上身?」
工聯會議員葉偉明則批評多個部門就保障司機互相卸責,「勞工處又話職安條例唔包司機,運輸署又話要查吓先知,環保署又話唔係環保問題,將司機健康、生死置之不理!無條例保障,到時立法停車熄匙出咗事,係咪政府孭上身?」亦有議員指司機無職安條例保障,議員若通過停車熄匙條例可能會成為害死司機的兇手。
勞工處職業健康顧問醫生梁禮文回應指,《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並不包括職業司機,因為司機安全涉及多項因素,如其他道路使用者、車輛、道路設計等,職業司機涉及公眾安全,故受《道路交通條例》規管,他會將議員期望職業司機亦同受職安條例保障的意見向當局反映。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職業司機所駕駛的車輛便屬工作環境,僱主有責任確保車輛安全。職業司機雖不受有關條例保障,但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規定下,必須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一旦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受傷或死亡,僱員可按《僱員補償條例》獲得賠償。不過,若職業司機屬自僱人士,則不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司機除要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外,亦須購買個人意外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