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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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害人害己 豈能放虎歸山

當局尋日公布主力打擊毒駕嘅藥後駕駛初步立法建議,話要授權警方,抽驗懷疑受毒品及藥物影響嘅司機,並對涉及氯胺酮、海洛英、可卡因、大麻、搖頭丸及冰毒等六種毒品者「零容忍」,一經驗出,即屬犯罪。

話時話,毒駕呢家嘢唔講得笑㗎,司機high藥後連阿媽都唔認得,畀架車佢揸,等同靠害途人。早排有個二十幾歲男子揸架跑車喺荃灣亂衝,失控撞向一架平治房車,再剷石壆先至停低,成架車撞爛晒。差人發現佢神情呆滯,口鼻都有白色粉末,九成九索咗K。

其實社會各界早就要求當局立例打擊毒駕,早排修訂醉駕條例時,有人提出將毒駕納入,呢個建議本來唔錯,可即時加重對毒駕嘅刑罰,以儆效尤。點知高官耍手擰頭,話要另設專案處理喎,一拖又拖咗幾個月。

依家政府終於肯做嘢嘞,正所謂亡羊補牢,未為晚也。可惜政府嘅方案漏洞百出。此話何解?嗱,按照政府嘅建議,警方首先要透過行為反應嚟鑑定司機有冇吸毒,即係警方截停架車後,叫司機沿直線行幾步,再睇吓佢嘅瞳孔有冇唔正常反應,當司機通唔過行為測試,先至安排驗血或小便,但警方唔會隨機測試司機嘅口腔液。

太一叮斗膽講一句,咁樣走馬觀花,實在係太牙煙,分分鐘放過嗰啲老牌道友。正如有前線交通警話齋,毒癮深嘅人有抗藥性,習慣藥物效力,吸食後表面上冇異樣,好容易測試過關,但唔等於佢哋遇到突發交通事故會有反應。所以話,當局咁樣做等同放虎歸山。

有議員直言,警方要有權隨機執法,至可以阻嚇毒駕。講得冇錯,警方查醉駕,可以隨機抽查司機吹波波,所以好多人飲咗酒都唔敢揸車。現時好多國家查毒駕都授權警方對司機做快速口腔液測試。其他地方可以做,香港點解唔可以?無論醉駕定係毒駕都一樣危害道路使用者生命安全,點解政府對毒駕網開一面?

仲有,大家千祈唔好以為立咗法就一天都光晒。事關香港嘅交通安全法例好多都形同虛設,司法當局不嬲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都高高舉起,輕輕放低。好似去年年初落馬洲嗰單大車禍,司機醉駕撞死六個人,卒之只判入獄六年,一條人命先至判一年咁大把。咁樣搞法,邊有阻嚇力呀!叮!

一句到尾,吸毒唔單止危害健康,仲會令人傾家蕩產,確實不可一,不可再,吸毒後揸車更係害人害己,立法打擊刻不容緩。如果班高官仲係玩玩吓,到時整鑊杰撻撻嘅,睇吓點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