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社福政策僵化 離港限制過時

生果金的設立原意是敬老,但在僵化的離港限制下,卻淪為虐老苛政。九十六歲的潘婆婆,十三年前退休後返回番禺養老,惟因體弱多病,不能定期回港,不符合離港限制而無法領取綜援和生果金,加上積蓄用盡,內地親友又無力接濟,萬般無奈下惟有「回流」返港。

老人家勞碌半生,為香港發展作出貢獻,到頭來卻連在內地頤養天年也不可得,令人不忍卒睹,這不僅是對本港這個自詡「紐倫港」的富裕社會莫大諷刺,亦再次揭示當局對綜援和生果金申請設置的離港限制不合時宜,全盤檢討刻不容緩。

眾所周知,不少長者在內地有親友照顧,加上內地物價相對香港便宜,長者手握每月固定綜援或生果金,可享有更佳生活質素及更好照顧。正如有立法會議員指出,一名長者在內地生活,一千元生果金可勉強維持生活,反觀在港入住護老院,每月就要花費八千至一萬元公帑,當局應放寬生果金離港限制,讓長者安心在內地安享晚年。是的,既然港府一直提倡「居家安老」,為甚麼不能放寬離港限制,為長者開方便之門,讓他們得到內地親友的適切照顧呢?

令人遺憾的是,對於社會要求放寬離港限制的呼聲,港府一直置若罔聞,並無正面回應。事實上,不少在內地生活的老人家因行動不便,不堪舟車勞頓之苦,往往因不符合綜援和生果金離港限制,而要靠積蓄度日。社署統計數字顯示,於內地定居長者申請回港的人數逐年上升,由○八年的九十多宗,上升至去年的一百一十多宗,今年頭半年亦有六十五宗,顯示愈來愈多定居內地的長者不堪生活重壓而被迫返港,像潘婆婆那樣的回流長者,顯然不是個別例子。

正因為港府對問題一直視而不見,見而不理,綜援離港限制終於受到法律挑戰。一名曾長期在內地工作的市民,失業後回港申領綜援,卻因不符合「連續居港一年」規定而被拒,當事人為此申請司法覆核,結果高院明確指出將永久居民分類的政策造成歧視,離港限制違反《基本法》;由於生果金有類似限制,有團體正計劃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令人遺憾的是,港府到如今仍繼續死撐,擇惡固執。社署昨日提出上訴,要求上訴法院澄清判決涉及的法律觀點,但早前暫停執行「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則將繼續實施,直至上訴有結果為止。正如協助提出司法覆核的社福組織指出,高院判決時已清楚指出有關政策違法違憲,狠批港府「嘥錢嘥時間」。

有工會組織估計,現時在珠三角及廣州定居,年逾六十五歲合資格領取生果金的港人,約有四至六萬。港府應放寬或撤銷離港限制,讓他們在內地安享晚年,而不是在內地自生自滅。

事實上,港府不但任由留在內地的長者自生自滅,就算長者在本港生活往往也缺乏照顧。大家可以看到,政府資助安老院舍宿位長期供不應求,去年輪候資助護養院及護理安老院宿位期間離世的長者,分別達一千八百多人及二千七百多人,由於當局監管不力,安老院舍服務良莠不齊,頻爆虐老醜聞,難怪愈來愈多長者選擇返內地養老。

「君視民如股肱,則民視君如腹心;君視民如草芥,則民視君如寇讎。」為政者視弱勢社群如敝屣,棄之而後快,這樣的政府不是太冷漠、太涼薄了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