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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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國權車禍癡呆 妻控告司機索償

本文重點
八十年代本地創作歌手蔡國權,○二年在內地遇到交通意外,腦部受創要坐輪椅,蔡國權妻子較早前代表丈夫向接載其夫的肇事司機索償,高院昨就司機是否需負責任開審。蔡妻昨在庭上稱,她得知意外發生後即趕到深圳,並從蔡的朋友口中得悉內地交警估計意外時,蔡所乘的四驅車時速高達一百六十公里。

原告余達卿代表蔡國權入稟,被告陳華顯。原告律師昨日的開案陳詞透露,意外發生於○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蔡與另外五人乘被告駕駛的汽車從廣東省回港,途中車胎爆裂,汽車翻側滾下斜坡,相信意外時車速高,蔡又無戴安全帶,蔡現有癡呆及柏金遜症狀,需於療養中心居住,由社署任監護人。

原告供稱,意外發生時她身在美國,四日後才趕至深圳,蔡的弟弟及朋友均向她講述了意外情況。

被告陳華顯則是一間麵粉出入口公司股東,他稱當日駕駛四驅車接載朋友從廣東省回港,他在內地駕車會特別小心,除會提醒乘客戴安全帶,並每到休息站都會檢查輪胎狀況。

事發時蔡入睡

陳稱,當日天氣及路面情況均良好,蔡坐在汽車第二排座椅的中間位置,他從倒後鏡看到眾人睡着,意外發生前不久他看過時速顯示為一百零六公里,該路段的時速限制為一百二十公里,故他沒有超速。後來聽到蔡國權說「爆胎」,陳亦聽到「噗」一聲,即煞車及扭軚,惟車最後仍翻滾跌落河,陳幾經辛苦才解開安全帶浮到水面。

陳事後被控駕駛不當須羈留,交警調查後決定不起訴他。交警後來告知他意外時整部車墮入十六米水深地方,三人被拋出車外,另有一人隨車掉入水時被車壓死。原告律師質疑陳當晚趕着回港出席飯局,故超速駕駛導致意外,陳否認。

蔡國權是八十年代的歌手,以演唱自己創作歌曲成名,著名作品如《是誰在我耳邊唱》及《不裝飾你的夢》等,均是當年金曲,他亦有為其他歌手作曲,徐小鳳的名曲《順流逆流》也是出自他手筆。

案件編號:HCPI 10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