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2010
要聞港聞
兩岸國際
財經
娛樂
副刊
SUN樂園
體育
馬經
波經
社論專欄
愛心基金
昔日太陽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上一則
下一則
瑜伽導師甩非禮兩女生罪
【本報訊】中年瑜伽男導師去年十一月在理大宿舍教授瑜伽興趣班時,涉藉指導為名,非禮兩名理大女生,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被告陳正偉(四十五歲)被裁定三項非禮罪表證成立,但他不自辯。裁判官指二十二歲女事主在向理大投訴、警方口供和庭上作供均講出三個不同的版本;另一女事主亦指被告用手掌非禮她,但之後又說是手指,法庭認為未能解釋當中的矛盾,故裁定被告三罪罪脫。
案件編號:KCCC 1321/10
要聞港聞
兩岸國際
財經
娛樂
副刊
SUN樂園
體育
馬經
波經
社論專欄
愛心基金
新聞總覽
返回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