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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孖生尼漢涉船P強姦案

分別在中環兩間酒吧工作的一對尼泊爾裔孖生兄弟,在參加老闆舉辦的船河派對時,其中一人涉嫌協助另外一人,在船上房間強姦一名醉得不省人事的女子。二人分別被控強姦及協助強姦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辯方替兩名被告申請保釋時聲稱當時船上有三、四十人,控方雖稱有人撞破兩被告惡行,但竟無人報警。

兩名男被告分別為Gurung Laxman及Gurung Ram,同是二十歲。Laxman被控於上月二十七日,在一艘遊艇上強姦一名女子,而Ram則被控協助Laxman強姦。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八月二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兩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辯方申請保釋時批評控方證據不足,指被告兩兄弟當晚參加老闆為員工、會員及顧客舉行的船河派對,一行共有四艘遊艇,每艘船上都有三、四十人。

事主兩天後才報警

辯方稱,控方指控Ram負責擋住房門,而Laxman就在房內強姦女事主,還表示有兩名證人目擊Laxman騎在全身赤裸的女事主身上。事發時兩被告在一艘於維港行駛的船上,根本無處可逃,但全程都無人報警,兩被告還在中環上岸,直至兩天後女事主才自行報警。

辯方又指,Ram被指在房外「睇水」的時間,其實正與十名人士在船的另一邊玩樂,各人都可以替他作證。辯方表示,兩被告無案底,○四年移居香港與父母兄姊團聚,兩人尚欠一年便會得到永久居留權,故不會棄保潛逃。

惟裁判官認為兩被告涉施暴一名不省人事的醉娃,案情嚴重;女事主的友人亦認出兩人,遂下令將兩人收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ESCC 2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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