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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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妮電郵斥被告擅售豪宅

【本報訊】歌星甄妮赤柱豪宅疑遭擅自放售一案,代表甄妮的大律師昨日繼續盤問同案另一被告洪同傑,並指甄妮知道洪已跟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隨即向洪發電郵質疑對方行動,洪當時並沒有即時反駁甄的指控,僅解釋他因不想和甄爭拗,又見對方電郵用詞正規,故當時未有具體回覆甄的指控。

電郵記錄顯示,身在美國的甄妮在洪同傑與買家簽約後十日(即○八年一月十一日),發出英文電郵聲明她沒有授權洪賣樓,並逐點列出她其他不滿之處,包括地產代理抽佣過多和沒聘用她心儀的律師等,最後她更指整件事發生得太快,「難免令人覺得奇怪」。洪又稱,過去甄的電郵都是由其女兒Melody代撰,上述電郵的用詞卻正規嚴厲,還有副本傳送予第三者。 案件編號:HCA 841/08